台南高鐵TTA中心
台南高鐵TTA中心
(台南高鐵出站步行5分鐘,三井OUTLET旁)
目前僅接受新創、科技、文化相關產業申請使用
僅開放611(50人)、604(30人)、630(15人)
目前可開放時間周一~周五 0800~1900
假日及夜間暫不提供租借
可於用餐區用餐,可先提出餐費預算,由園區團膳統一處理,用餐不多收清潔費
茶水間冰溫熱水皆有、微波爐、冰箱(申請均可使用)
消建安核可
全區7G網路覆蓋,上班時間櫃台均有專人
麥克風音響可向櫃檯申請,若有租借講師可免費使用討論室(需先申請)
培訓場地租借辦法及使用規範
- 收費標準
- 場地租用每次至少需 4 小時。未滿仍以 4 小時租金作計費,超時則以 1 小時為計算單位
- 一日共分3個時段: A時段0800-1200 、B時段1300-1700
- 場地預約取消與變更
- 租借(人)單位提出會議室及住宿使用需求後,本會將先確認教室檔期及房間數可否接單,確認後提供「場地報價單」,租用人應在3日內簽認回傳,回傳後此訂單即為生效。
- 距活動日開始15天前 (含)取消訂單或部分訂單,免取消罰金。
- 距活動日開始前14天內(含)取消訂單或部分訂單,須收取訂單金額30%作為取消罰金。
- 距活動日開始前7天內(含)取消訂單或部分訂單,須收取訂單金額50%作為取消罰金。
-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如天災、戰爭,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檔期變更,得與場地 方重議檔期,如因此取消,相關已繳費用場地方將無息退還。
- 如活動日期遭遇颱風來臨,依行政院人事局公佈之桃園市停班停課標準決定是否照常營業,申請單位可選擇退 還訂金或擇期舉行(予以1次變動)。
- 除前項原因外,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或要求另議檔期,需於「租用首日之三天前」以書面、電話告知場 地管理人員辦理退租。
- 場地使用規範
-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清潔乾淨,並將非本場地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。如有大型垃圾(花架、展架、棧板…等)或包裝垃圾(保麗龍、保鮮膜…等),請自行處理。如活動後未將場地回復原狀,培訓中心將另收 取 2,000 元垃圾及場地清潔費用。
- 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場地方同意,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。
- 場地佈置不得以漿糊、膠紙、膠水、泡棉膠、雙面膠、噴漆等物使用於壁面與地面。黏貼請使用環保黏土、無痕膠帶。家具可搬動以能復原為原則。
- 依據中華民國菸害防制法規定,本場地室內全面禁煙。
- 場地租借若超過電力限制,租用方需自備發電機。未經場地方同意不得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,若有違反造成 場地方任何之損失,租用方須全權負責善後及賠償。
- 申請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,負有妥善使用及之責任,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中心或第三人之生命、財產之受有損害 者,或於本場地辦理之活動內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違反相關法令,如有觸法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,概與場地方 無涉。
- 租用場地時間,包含會場佈置時間及場撤時間在內,若需額外時間提早佈置或延長時間場撤,則應照場地方之租 用計算表另支付租金。
- 承租單位需完成場地復原清潔,並由場地管理人員檢查完成後,方可辦理退租手續。
- 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,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,並遵守本租用管理辦法,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,應負責賠償 或修復。 本場地保留法律追訴權。